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十三年或二十五年。同时,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
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死 缓 减 刑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死缓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予以释放。但是,如果故意犯罪,则应当执行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予以释放。但是,如果故意犯罪,则应当执行死刑。
可以看出,对于死缓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这些法律规定,对于保障死缓减刑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确保死缓减刑工作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死缓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这些法律规定对于保障死缓减刑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确保死缓减刑工作的公正、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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