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张女士和丈夫到上海工作,丈夫在一次意外车祸中丧生,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张女士的丈夫承担主要事故责任,机动车承担次要事故责任。张女士对赔偿数额很不满意,
认为自己家都死人了,得到的赔偿金还不够多,因此拒绝领会尸体,也拒绝火化。张女士同时听说如果不火化尸体,机动车方没有办法了,会多赔偿自己一些,否则冷藏尸体的费用将由机动
车方承担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律师认为张女士的想法并不正确,对于解决问题也没有好处。如果交通事故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涉及肇事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对尸体
进行检验鉴定,,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即使不涉及交通肇事罪,如果因调查事故需要检验勘察尸体的,也可以对尸体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制作《尸体处理通知书》。检验勘察
尸体属于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阶段的工作,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于不明身份或者无人认领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核查后无
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对未知名尸体的骨
灰存放一年,存放证留档备查,满一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
所以检验完毕,张女士应当将丈夫的尸体火化,如果不火化的,要承担存放费用,检验勘察期间和尸体火化、土埋等善后处理不能混为一谈,死者家属不要以为不火化尸体就能得到高额
赔偿,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方,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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