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农村征地钱分女儿吗
时间:2023-01-29 17:03:51 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根据规定农村征地钱分女儿吗?

如果女儿的户口在本村,就有权利分割征地补偿款,农村土地时集体土地,村民都有资格分割征地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农村征地原则有哪些?

1、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4、征地补偿应做到同地同价。

四、在哪些情形下才可以征收农村土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农村征地钱分女儿的前提条件是女儿的户口还在本村,即便女儿已经出嫁,但女儿没有迁户口的话,村委会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就有女儿的一份。如果征收农村宅基地,拆迁自建房的补偿金一般跟儿女无关,自建房拆迁补偿款归产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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