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股权转让: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我国现行立法对内部股权转让采取自由转让原则,即:,法律对股东向公司内部其他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只要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不作任何限制。《公司法》对股份的对外转让作了严格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份,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与资本多数不同,这里的多数同意是指股东人数的多数,而不是股份数额的多数,也就是说,票数是按股东人数计算的,而不是按股份数额计算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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