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段内容,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并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那么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用人单位无需同意,双方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并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那么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无需同意即可续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经过书面形式,不能单方面决定续订,否则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无需同意即可续订”的说法,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劳动者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决定续订,而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并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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