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政策,合肥行业人才引进的申请条件十分紧迫。(一)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2017年6月19日以后在我市企业工作的人才;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如特殊原因不支付社会保险,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3、年龄不超过40岁,特别优秀者不受年龄限制。(二)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业界技术骨干;2、市科技进步奖;3、市技能比赛奖;4、博士及副高职称技术人才;5、中级职称技术人员;6、全市急需“985”,“211”等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和其他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县(市)区,开发区认可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门知识的紧缺人才。符合条件并通过申请审核确认后,继续在申请企业工作,三年内可按照《合肥市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
合肥人才引进政策购房要迁户口吗
国有土地上房产证规划用途明确为商品住宅房或住宅都可以办理户口。凡在我市国有土地上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单位集资房、福利房、遗赠房、拍卖所得房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合法固定成套住宅房(不包括回迁安置房和商业、门面、办公、公寓式酒店等非住宅用房),准予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
关于开展2020年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
引进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市国资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合人才〔2017〕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及2018、2019年度已资助人员续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产业范围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家用电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加工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中的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等产业。
(二)专业范围
符合市人社局发布的《2020年合肥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二、申报条件
(一)初次申报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引进至我市申报范围内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时间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本轮生活补贴可享受月数从该企业为引进人才初次缴纳社保之日(2019年7月1日后)起计算;
2.与同一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未出现离职情况并缴纳在肥城镇职工保险,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缴纳社保须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骨干;
2.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3.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5.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人才;
6.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紧缺人才。
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核认定后,申报人持续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以上且未离职的,可按《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3年生活补助,一年一申报,按时补助。(1)基本条件都符合且满足第(二)款之1、2、3、4项条件之一的,每月可享受3000元生活补助;(2)基本条件都符合且满足第(二)款之5、6、7项条件之一的,每月可享受2000元生活补助
(三)续发人员申报条件:
1.申报期内仍在原申报企业工作,或仅在驻肥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之间调动(需集团公司出具证明)。
2.申报期内在原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
3.符合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合经信企〔2018〕523号、合经信企〔2019〕26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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