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其较低的利率备受老百姓关注,因而近日很多读者致电本报,询问有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事宜。为此,记者采访了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据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何玲俐介绍,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适用于新房按揭,办理的具体手续如下:借款人定下房屋后,向房产开发公司确定贷款银行,然后持购房合同和购房预付款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申请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带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之后,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带回单位盖章,然后拿盖好章的《申请书》再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缴存证明》。然后,将“贷款申请书”和“公积金缴存证明”交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出具的“证明”及“申请”,审定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后,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买房时,除公积金贷款外,很多人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何主任介绍说:提取公积金分为一般提取和销户提取,这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提取须符合下述情况:一种是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另外一种是偿还住房贷款。而符合这样六种情况可销户提取: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另外,何主任提醒说:一般提取时,还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提供双方关系的有效证明。符合上述条件办理提取时,要随带购房合同、发票和身份证。
记者邵荣英
来源:绍兴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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