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因工程建设确有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二、制定施工方案。涉及公交线路改变的,该施工方案还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三、对片区路网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由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交通评价;四、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的、对通行影响较大的情况,需进行公告;五、许可证到期,但工程未完工,需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三十三条及《深圳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二、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表格填写样例和空表,供办事人在网办大厅进行下载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给予更正,退回受理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发送《受理回执》或《收件回执》;不予通过的,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指定的方式由公安机关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期限内作出受理批复。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或《收件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交通故管理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团结大道政府二号楼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一楼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0年)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n(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n(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n(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n(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n(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n(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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