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安置被拆迁户而兴建的住房。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并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住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得安置房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安置房的转让交易。转让交易与普通住宅没有区别。安置对象是城镇被拆迁居民,包括被拆迁户。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迫切需要建设更多的安置房,以满足被拆迁户的需要。房屋拆迁安置委托书如何办理:负责实施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拆迁(详见计划拆迁红线):1。负责拆迁范围内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调查计算。2。3。配合业主组织房屋拆迁动员会。4协商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负责领取被拆迁户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负责房屋拆迁相关手续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7协调配合强拆工作。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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