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滞纳金: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被告知后未能按时履行罚款义务,将会产生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对于滞纳金的历算方式,通常是以每天与应缴罚款数额的3%进行递增计算,然而滞纳金的总金额必须确保不会超过罚款所要求支付的总额。
2.强制执行:
倘若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收到责罚通告后规定期限内依然未能完成罚款缴纳申报工作,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这类申请可能涉及到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是拍卖其部分资产,甚至可能需要动用划拨银行账户资金等措施,同时伴随产生的还有相应的执行费用支持。
3.信用影响:
对于那些屡次违反停车规则且坚决拒绝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来说,他们极有可能被列入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这无疑将对他们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会限制他们的金融活动及其他社会生活方面的权益资格。
《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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