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分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加分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由二级继承人参加分配。
遗产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命令的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须平均分配遗产。换言之,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如果一名继承人履行了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另一名继承人几乎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继承人将获得同样的遗产。应当指出的是,在农村地区,有些地方不把较少的遗产分割或分割成已婚女儿是错误的,已婚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当得到同样的遗产份额。
(2)在某些情况下,该产业可或多或少地分割。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缺乏工作能力的,可以比其他继承人适当分配更多的遗产,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分担更多的遗产;有能力、有条件养活自己的继承人,如果没有赡养义务,应当不加区别地分割或者分割遗产,但有赡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工作能力,并明确表示不需要赡养的,不应当减少其在遗产分配中的份额;此外,司法解释还指出,具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继承人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义务赡养需要赡养的继承人,则不得分割或分配遗产。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怎么样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比例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等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不平等分配遗产。对于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照顾,可以多分。对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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