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哪里补办
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补办。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补办身份证后丢失的身份证还有效吗
补办身份证后丢失的身份证无效,因为在办理新身份证之后,旧的身份证会被依法回收,或者依法注销,在被回收或者注销之后,旧身份证就失去了其该有的效力,从而不能使用。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三、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
补办身份证需要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之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如果是外地的,没有户口本的,有的地方可能会需要居住证。有的地方可能只需要提供可以证明身份信息的证件即可,比如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n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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