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工商部门有权对涉及烟草方面的事务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
该条例明确指出,对于未持有合法烟草销售许可证而擅自售卖烟草的行为,应当由工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适当处罚。
与此同时,烟草管理局则主要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对烟草经营从业者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和监管。
对于已经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而言,他们必须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采购烟草产品,并且要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严格监督和管理。
如果发现有任何企业或个人未能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那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有权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此外,工商局作为政府机构之一,也拥有相应的监督权力。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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