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如下:
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标准,要按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进行分档。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的函》(内政字[2002]2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标准,要按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进行分档。
你区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请你区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相关知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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