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4、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知识链接:共同饮酒人需要要交通事故担责
酒驾的危害性较大,法律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都做了明确的严厉的惩罚,除此之外,如果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同桌喝酒的人没能尽到劝阻义务的,也需要一起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酒驾中,行为人明知道过量饮酒的危害,更应知晓酒后驾车为法律所禁止且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依然驾车,则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而同桌共同饮酒的行为产生了附随义务,同桌者有义务阻止王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如果共同饮酒人未能有效阻止王某酒后驾驶行为,更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扶助以直接消除该危险状态,则存在过失,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连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同桌有恶意劝酒、拼酒的行为,还有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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