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章贡区(赣江、解放、南外、东外街道办事处,水南镇)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
2、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以下。2007年,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7871元。
3、请家庭为无房户,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2007年为人均15平方米以下。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成员,必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烈军属、市以上劳动模范可优先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