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以下财产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1、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
2、赠与合同或遗嘱、遗赠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承租公房是个人财产吗
民法典对承租公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没有规定,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房的产权是归国家所有的,租住人只取得公房的承租权,并不是所有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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