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普通生育: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二、舟山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满12个月。连续正常缴费期自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
三、舟山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一)申请人向生育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掌上、网上申请。
(二)生育保障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生育保障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后,拨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四)生育保障经办机构做出核定生育津贴支付的决定,网上或掌上或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四、舟山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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