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的“竞业禁止”的纠纷中,都是企业打赢了官司,挽回了企业的部分损失,而“违规”的员工则得到应有的惩罚。尽管这样,由于各人站在不同角度,对“竞业禁止”的看法还有不少差距。
有人认为,不管是普通的员工还是职业经理人,为公司保守商业机密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对企业的忠诚,不能危害和损害企业及同事的利益,解聘后不能以任何方式损害原受聘企业的利益,这都是一个员工和职业经理人应该做到的。因此,如果违反“竞业禁止”,就应当受到惩罚。
但也有人认为,企业老板和员工之间,员工似乎总是处在对话的下方,职业经理人也不例外。当职业经理人面对一个好的工作,需要他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他是别无选择的。在签约的同时,他也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因为职业经理人将时间和智力都投入到工作中,所掌握的公司销售渠道、销售客户也是平时工作的积累,竞业禁止对择业有了严格的限制。如果签订这样的协议,万一出现与雇主合作不愉快等等事情,要么另到其它行业谋职,要么在协议有效期内放弃就业。这些对人才来说都是非常不公平。
专家指出,其实“竞业禁止”是把双刃剑,无论对企业和个人都会有益和有弊,关键在于如何使用。对于企业来讲,可以通过“竞业禁止”避免原来的员工离职后对自己的影响,但是企业必须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并且不得以不正当理由逼迫员工离职,否则“竞业禁止”协议将会无效。对于人才虽然\"竞业禁止\"使得员工离职增加了许多障碍,但是可以在相应的合同对企业提出相应的要求,比如培训机会和培训费用、离职“竞业禁止”补偿金等。另外,对竞业禁止的处理,我们不乏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企业不必挖已经在自己的行业中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而可使用非本行业的优秀人才。比如消费品行业的副总裁,可挖去担任IT产业的总裁。这样不仅可以避开竞业禁止的限制,而且可以带来更新鲜的理念和方法。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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