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在离婚后再次结婚,那么在居住权期限内,他们仍然可以享有居住权。但只能由当事人享有,其配偶不具有居住权。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在离婚后再次结婚,那么在居住权期限内,他们仍然可以享有居住权。但只能由当事人享有,其配偶不具有居住权。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民 法 典 】 房 屋 居 住 权 离 婚 后 可 再 婚 吗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居住权离婚后可以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因此,离婚后是可以再婚的。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定居住权人及其居住权存在的场所来处分居住权。因此,房屋居住权离婚后可以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居住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分。
总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居住权离婚后可以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居住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分。同时,在居住权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享有居住权,而其配偶不具有居住权。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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