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与陈女士一起找到干洗店现场调查处理这起纠纷。
兰山区的陈女士在2013年2月13日到某干洗店干洗皮包,送洗时经干洗店检查,皮包无任何损坏。过了几天,她凭单据去干洗店拿包时,却发现原来好好的皮包,变的硬邦邦,而且色彩不均匀。陈女士看着自己的包被干洗店弄坏,心疼不已,于是她向干洗店要求赔偿,谁知干洗店不承认皮包是干洗店损坏的,表示可以不收干洗费,但对赔偿要求坚决予以拒绝。无奈之下,陈女士找到批发城分局消协投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与陈女士一起找到干洗店现场调查处理这起纠纷。陈小姐当场提供了皮包购买发票、干洗票据以及皮包送洗前后的照片,因此,可以认定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干洗店在证据面前,终于承认皮包是她们在干洗是不慎损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干洗店应该给与陈女士一定经济补偿。经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干洗店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同意一次性给陈女士现金50元作补偿,另外不再收取干洗费用,陈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临沂消费维权网、批发城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以及经营者,双方在交接干洗衣物的同时,应在票据上明确注明衣物的详细情况,以避免出现扯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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