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时间:2023-04-29 15:11:30 1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因事实上违反第八十二条规定而被判令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条款的落实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是否只要出现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在此问题上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统一,有的地方以事实上不订立劳动合同为充分必要条件,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除外;而有的地方以用人单位过错为要件进行适用。

二、《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似乎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用人单位就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应简单理解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该法条规范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跟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拒绝签,或双方就包括劳动报酬在内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未能协商一致,均不应归责到用人单位。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该条进行修正性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拒绝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情况下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只规定了“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义务的情形,但并不等于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应有其他不支付二倍工资的合法事由。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条款的具体内容就是对未签订合同的赔偿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存在相关情况的,可以依据该法条,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用人单位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全文8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知识
针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司法解释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司法解释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