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1、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2、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3、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综上可见,工作时突发脑梗塞算不算工伤不能一概而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福州:睡售楼部突发脑梗进医院认定工伤起争议
11月4日凌晨,48岁的老汪,早上起床时突发脑梗住进医院,如今左半身瘫痪。由于事发地点是他所任职的房地产公司售楼部,他向单位提出赔偿,理由是病发时属于夜班时间。但公司方面不同意,原因是在售楼部睡觉属于老汪的个人行为。
这起事故究竟能否算工伤由于双方没有签订,更没有约定工作内容,使认定显得格外困难。
昨日,躺在病床上的老汪说,11月4日6点多,他是在连江的售楼部贵宾室沙发上睡觉时发生意外的。老汪说,他于2007年3月份进入该公司工作,合同期至去年年底,今年就没再续签合同。除白天上班干些杂活外,公司还口头要求他晚上必须在售楼部值班,因此他每晚睡在贵宾室沙发上。
老汪认为,他是在值夜班期间发病的,应该属于工伤,但截至目前,医药费已花了近10万,公司只拿出1.5万,其中还有3000元是年终奖。
福建华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负责人陈女士证实说,老汪只是临时聘来的员工,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他办理医保、社保。“他发病时,根本就不在上班时间,怎么算得上工伤”陈女士说,老汪在工作后不久,就向办公室提出,在宿舍里住不惯,希望搬到售楼部去,“客观地说,宿舍里的条件确实比较简陋,而售楼部有空调等。”陈女士称,房子已经快卖完,售楼部没有贵重物品,根本不需要值夜班。
她表示,出于道义考虑,公司已补助了老汪1万多元,至于他提出的,企业不可能接受。
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剑飞认为,认定工伤的基本原则是,发生伤害是否与工作有关联。落实到这则案例,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老汪可以从其他方面举证自己是在值夜班,比如公司的打卡系统,条上是否有“夜班费”之类的项目,或者其他同事的旁证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