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计算的,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也属于具体损失。实际生活中,退休人员退休后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从而取得退休费用以外其他收入并非个别现象。因此,退休后可否主张误工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到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则不能主张误工费。
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若是农村的可以提供足够证明的,按从事农业生产对待;若是城镇返聘人员,按其提供的返聘合同和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其实际减少的收入。
一、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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