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移同县不同镇怎么做
(符合当地相关的入户要求,有的地方夫妻投靠入户有年限要求)
1、向转入地公安局提交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婚育证明;(户口本首页及自己的那一页复印在一起)
3、.两份《申请入户登记表》。(注意:填写申请人是被投靠方,当事人是指投靠方。最好多打印两张,到时候填错还可以重填.)
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目前,户口迁出,只能靠申请人主动提出,公安机关仅能在当事人自己提出迁移申请的情况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同时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1、到场人:
房屋个人,则个人到场;
房屋夫妻共有,则夫妻到场。
2、所需材料: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产权证的需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小区的物业证明;
房屋人持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集体户口还需集体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夫妻关系的需要带结婚证及复印件;父母关系的需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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