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上诉后不可以庭外和解,也不能撤诉。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诉案件,如果案件已经上诉的,是不适用和解制度的,庭外和解也不能撤诉。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职务侵占罪如何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通过书状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1、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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