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廉租住房申请流程
一、初审对摇号前已提交申请的人员进行普审,即将各社区(村)、街办(镇)和保障办收取的申请廉租住房人员按照申请时间,低保、低收入及残疾人员等进行初审分类统计。(分为:低保户、残疾户、患有重大疾病、五保户、人均居住面积小余13平方米、无房户等)
二、公示保障办将分类统计结果反馈给各社区(村)、街办(镇),各社区(村)、街办(镇)在本辖区内对申请人预审并进行初次公示。
三、填表、审核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到各社区(村)、街办(镇)领取《喀什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补齐所有资料。各社区(村)、街办(镇)对所辖申请户提交的完整资料进行审核。
四、再次公示各社区(村)、街办(镇)将审核符合条件人员的资料报送保障办,同时在本辖区再次公示。
五、确定人员、打分凡资料齐全无弄虚作假且第二次公示后无异议者,即被列入被保障范围。保障办将入围人员反馈各社区(村)、街办(镇),各社区(村)、街办(镇)根据被保障对象的年龄、残疾级别、重大疾病病情进行打分。
八、确定此首批摇号人员(500户)保障办对准入对象按照分值高低进一步筛选。分值越高,其困难程度越高,属于优先被保障对象,进行首批摇号安置。
九、录入档案资料以备摇号将第二次公示后确定的被保障对象档案资料做电子版信息录入,以备摇号使用。
十、摇号(由公证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将已确定的被保障对象按照分值高低进行统计,从最高分开始,依次进行摇号。同一分值的被保障对象为同一批次,每一批派出一个代表进行摇号操作,摇出序列号,本批次的被保障对象即按此序列号进行拿号选房。
十一、选房及办理入住手续在首批摇号结束后,按摇确定选房顺序的被保障对象名单在各街办进行最后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被保障对象按摇号确定的先后顺序分批次在已划定好的片区内进行选房并办理廉租房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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