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章有限定时间。一般必须要在十五天之内处理完;在办理的时候还需要连同扣分罚款一起处理,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处理完的话,超过的每一天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也就是最多只能罚1倍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