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政府制定并备案,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和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也提供小额信贷等扶持。
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信 贷 扶 持 : 国 家 对 自 主 择 业 残 疾 人 的 小 额 信 贷 等 扶 持 政 策
根据《残疾人权利保障法》的规定,国家对自主择业残疾人的小额信贷等扶持政策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该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劳动的权利,禁止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并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歧视残疾人就业。
对于信贷扶持政策,虽然该政策有助于促进残疾人的自主择业和就业,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并非法律强制规定,因此实施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侵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实施信贷扶持政策时,还需要注意保护残疾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确保残疾人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综上所述,国家对自主择业残疾人的小额信贷等扶持政策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行政机关在实施该政策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注意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政府制定并备案,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给予税收优惠和照顾,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实施时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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