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中一方结扎,孩子抚养权可以得到吗
在婚姻关系解除并实施绝育手术后仍有权申请获得子女的监护权,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父母双方均有责任和权力去养育和培育自己的子女,无论是在婚姻状态下还是在离婚之后,这种职责是不可被剥夺或者免除的。
子女监护权的最终归属会依据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例如家庭财务状况、个人生活品质以及子女的生活环境等等方面,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及其各项正当权益的实现。
在同等生活条件的前提下,法院通常会更倾向于将监护权判给实施了节育手术的那一方母亲或父亲。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起诉离婚期间可以带走孩子吗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对方将孩子带走这一行为,根据现行法律体系并未实施干预或禁止,因为对方作为孩子的父亲(母亲),具有天然和法律赋予的监护权。
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关联,并不受到父母婚姻关系消灭的影响而有所减弱乃至消失。
即使发生了离婚现象,子女在法律上依旧负有对其父母的赡养责任,并且同样继续享有他们的法定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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