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有许多人在一个公司工作,但是自已还私下的找一些兼职来做。然而这样做就会相对的影响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工作的认真度,于是许多公司都禁止员工在外面找兼职做,以在外找兼职为理由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可以禁止兼职解除劳动关系吗?一、劳动法中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兼职行为,兼职单位能否以劳动者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认定兼职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事由。二、劳动者兼职劳动者兼职是指劳动者在某一时期内,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雇佣,从而形成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我国历来对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持不赞成态度,《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这种态度。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对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或说兼职)持肯定态度。三、兼职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但是否意味着兼职就一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呢?答案是否定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订立时生效,除非有法定无效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所以,兼职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兼职是否存在上述三种情况。而兼职本身并不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事由,兼职单位并不当然具有劳动合同解除权,只有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兼职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兼职在以下情况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1、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禁止兼职的规定;2、劳动者兼职构成对用人单位的欺诈,并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对于公司可以禁止兼职解除劳动关系吗的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因为员工兼职而解除劳动关系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当一个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同中有这个规定或是员工的兼职对公司形成了欺诈,在这两种晴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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