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发布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的信息,这是犯罪吗?
时间:2023-05-06 21:50:54 3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21年,肖某在袁隆平院士病逝之际,使用昵称“坚持底线”的微信号,先后在微信群“白翎村村民信息群”内发布2条信息,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肖某因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肖某被认定为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理由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指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袁老虽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烈士,但由于他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所以属于英雄人物;因此肖某发布侮辱袁老的言论属于是在侵害英雄人物名誉,且由于他发布的言论引起群内成员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可以算侮辱情节严重的情况,故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并以此罪判处其管制六个月。

侵害死者的名誉权,死者家属能索赔吗?

死者的名誉权受到侵犯,其近亲属可以要求赔偿。

与死者有直接血缘关系或者与其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可以根据名誉权被侵犯的情形主张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例如针对正在传播的有关死者的侮辱、诽谤性言论,有权要求停止传播。

第二,返还请求权。某些情况下,侵犯死者的名誉涉及到对死者身体的损害,死者的近亲属可以行使返还请求权。

第三,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因为侵权人侵犯死者名誉权的行为给死者近亲属造成了精神损害,近亲属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第四,恢复名誉。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死者生前的名誉造成了毁损,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恢复名誉。

第五,赔礼道歉。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主体以遭受精神损害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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