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的财产是不是可以被债权人冻结
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并且公司没有提供担保,同时也不存在债务转移给公司的情况,债权人无权冻结公司的账户。如果债务是分公司的股东,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保全该债务人在分公司的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公告》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不是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是不是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两个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不是可以转让
两个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不是可以转让,但是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务转让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债务不得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不是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公司债权债务未清偿是不是可以注销
公司债权债务未清偿不是不是可以注销。若是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未经过依法清算的公司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申请注销时应当提交清算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是不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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