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双方未结婚同居,需要退还彩礼吗
在未持有合法婚姻证书的情况下,若要结束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则须向对方退还已支付的彩礼黄金。
关于彩礼黄金的退还款项,双方可通过友好商议进行,视具体情况而定,部分彩礼金可被挪用于维持每日正常生活需求。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归还的款项,应该予以全额返回。
倘若双方已经正式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实际却并未共同生活过,那么有权请求对方归还给自己支付的彩礼,另一方可与收取彩礼金的人进行友好协商来完成返还;对于未能达成协议的问题,则可以依法向当地法庭提起诉讼求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不到半年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吗
关于这个问题,答案必须根据特定情况进行分析考虑。
当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书并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时,他们有权申请索回之前支付的彩礼金额;如果两人已经有效地共同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那么这笔彩礼则会按照实际情况以一定比例的方式予以退还。
但是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即男女双方已经成功领取了结婚证书但并没有真正在一起生活,类似情况下他们仍然享有诉求返还彩礼的权利;而对于那些实际上真实共处过的夫妻而言,如果此前支付的彩礼相对较少,那么基本上难以追回这笔损失;假如当初所付出的彩礼过于高昂,仍旧存在一定机会追回其中一部分。
全文6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