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何时需要办理?
时间:2023-09-06 22:20:17 4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相关法规,育龄夫妇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具备生育一孩意愿时,在怀孕三个月左右需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生育准许证,该准许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若在办理准生证一年的期限内未生育,则必须办理延期,若未办理延期,则准生证将失效。

依据相关法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具备生育一孩意愿的育龄夫妇,在怀孕三个月左右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生育准许证;该准许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办了准生证在一年的期限内未生育的,必须办理延期,未办理延期的,准生证失效。

办 理 准 生 证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件;

2. 女方年龄达到22周岁;

3. 男方年龄达到25周岁;

4. 双方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记录;

5. 由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在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生育或者具有一定条件的证明。

在办理过程中,还需提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此外,办理生育证时,需向男女双方收取每证20元的一次性办证工本费。

综上所述,办理准生证需要提供以上材料。对于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可在相关部门办理生育证,享受相应的生育政策优惠。而对于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则需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办理生育准许证需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育龄夫妇在怀孕三个月左右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办理。该准许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办理过程中需提交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件、女方年龄达到22周岁、男方年龄达到25周岁、双方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记录、由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在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生育或者具有一定条件的证明,以及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每证20元的一次性办证工本费。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享受相应的生育政策优惠,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需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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