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如何界定标准
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在《行政处罚法》中已经被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三、行政处罚不服起诉时效是多久
对行政处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时间一般是六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如果就对行政处罚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则诉讼时效一般是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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