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对于涉及到抚养费用提起诉讼的情况,如果有一方未能履行其支付抚养费义务的话,另一方有权在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是长期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自身应当获得抚养费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抚养费的接纳与支付往往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或是经由人民法院调解而达成的协议,然而,当其中一方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时,抚养孩子的一方便可代表未成年子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执行。
具体而言,就是“对于那些拒绝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以及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同时,相关的个人和单位也需要承担起协助执行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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