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诊疗中有告知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等。
一、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是否担责
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是否担责,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只要医疗机构履行了充分告知的义务,患者拒绝接受治疗,造成人身伤害,此时医疗机构对结果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虽然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标准的诊疗行为,但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机构仍应对患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没有家属的人做手术谁签字
没有家属的患者做手术,可以自己签字。手术需要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签字,实际上是医院为了避免或者说降低法律纠纷。只有签字了医院才敢手术,不签字的情况下,很多医院不会答应同意手术,因为害怕承担医疗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三、医疗注意义务有哪些内容
医疗注意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1、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以救死扶伤为目的;
2、医生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以确保服务质量;
3、主治医师在医疗行为实施前有义务说明;
4、医生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实施治疗方案,并征得患者的意见;
5、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操作规范,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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