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已近不惑之年的唐先生,和二十出头的陈小姐,搞起了婚外恋情,又生下一子。陈小姐决定对儿子进行人工喂养,没想到却遭到爱子情深的唐先生反对,双方于是产生矛盾。
2003年11月,唐先生一纸诉状将陈小姐告上法庭,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为了让儿子留在自己身边,陈小姐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她称是唐先生有自己的家庭和女儿,非婚生子随其家庭成员生活必然对孩子不利。另外自身因身患疾病,无法母乳喂养。而且唐先生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孩子出生后至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此外,自己已在上海买房成家,父母以及丈夫愿意共同抚养孩子,已具备抚养孩子的各种条件。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均另有家庭,对子女亦各具抚养能力,但考虑到孩子未满两周岁,从出生至今一直随母亲生活,陈小姐已尽到了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因此法院认为应以维持孩子由母亲陈小姐抚养的现状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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