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购房者可享有无条件地退房权力:
首先,当购房合同因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时,购买方有权选择退房;
其次,当购房合同按照法律规定遭到撤销,购买方同样有权利抉择是否退货;
再次,若遇到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情况,购买方亦有权利选择退房;
另外,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向购买方提供所购房屋或者逾期办理产权证书超过一定时间限制,购买方也享有退房权;
此外,如果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高于百分之三,购买方也拥有退货的合法权益;
同样,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购买方同样具有退房的权利;
最后,如果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规划和设计,购买方也能有理有据地行使退房权。
值得注意的是,若房屋套型与图纸设计不相符合,购买方同样有权利要求退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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