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受害人应得到的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离婚损害赔偿中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中应注意的问题有:
1、过错类型必须是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
3、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方,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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