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探讨法人资格这一概念之前,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正确地理解。
通俗来讲,法人资格即是赋予组织或个人以法律认可,使之被视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独立自主、享有财产权和行为能力的实体。
然而需要注意,分支机构并不具备这种法定资格,他们无法自主承担经济风险,也不能够独自对外承担债务等不利后果。
这些责任通常必须由拥有完整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来背负。
举例来说,假如仅有法定资格的子公司欠债,那法律规定别人不能要求母公司赔偿;但是,若涉及到分支机构因缺乏独立性引发的债务问题,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总公司求偿。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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