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标准是有欠税的事实、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以及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没有追缴期,只要当事人欠税,税务机关会对其进行依法追缴直至收缴入库。
一、如何确定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
确定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标准如下:
1.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单位或个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拖欠税款的行为。在认定行为是否“欠税”时,必须查明其欠税行为是否已过法定期限,只有超过了法定的纳税期限,其欠税行为才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欠税”事实。
2.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
3.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本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
二、欠税有追缴期吗
欠税没有追缴期。纳税人欠税的,税务机关会对其进行依法追缴直至收缴入库。欠税数额不满1万元,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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