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夫妻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是否居住在一起不是法定的离婚依据。离婚的法定依据是“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许离婚。
夫妻可以透過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因为是否居住在一起不是法定的离婚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故可判断,离婚的法定依据为“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条件之一。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自愿生育或者终止生育关系的,应当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这一条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愿意在离婚后继续生育或者终止生育关系,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关注这些法律细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条件之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此外,离婚后夫妻双方自愿生育或者终止生育关系,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关注这些法律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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