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情形
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情形大致如下: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的,抵押财产确定。这种情况下,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向抵押人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要求,抵押财产均应确定,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抵押人不得再处分抵押财产。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抵押人停止营业,进入清算程序,由于其财产不再发生变动,抵押财产随之确定,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浮动抵押对于债权人的风险
浮动抵押对于债权人而言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浮动抵押标的物问题。从我国法规可以看出,对于浮动抵押的标的物限定在动产之中,基本分为四类: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四类抵押物,超出该范围的情况不属于浮动抵押范围。所以作为债权人,在接受浮动抵押时要结合法律规定判断其是否能够用于浮动抵押。
2.浮动抵押权人权利救济不足。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的效力是同等的,但是当出现固定化事由时,浮动抵押权人只能主张优先受偿权,但不能采取其他积极措施,比如通过直接占有或指派接管人来终止抵押人自由处分抵押物的权利。
三、浮动抵押权的法律特点
浮动抵押权有如下法律特点:
1.主体特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都可以采用浮动抵押这种担保方式。
2.浮动抵押的客体只能是动产,而把不动产、知识产权、债券等排除出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之外。
3.设立浮动抵押须有浮动抵押合同。
4.公示原则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相应的动产设立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选择是否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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