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该去哪里了
当工伤鉴定结果已然揭晓,您可以毫不犹豫地向当地社保局递交工伤待遇的申请。
根据鉴定结果所评定的级别,我们将会以严谨且精确的计算方式来确定最适合你的赔偿金额。
在这里,我们所涵盖的工伤赔偿范围十分广泛,它包含了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用,且还附伴着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倘若贵公司已经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事宜都可以直接交给国家的工伤保险机构处理,它们会依据规范的标准为你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如果贵公司并未安排购买保险(尤其是在工伤保险机构并无投保记录),此时便需要你们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而关于工伤鉴定的整个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当你遭遇了工伤,你有权在经历过治疗,伤势相对稳定之后,或者当停工留薪期期满(其中特别包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时,由本人或者你们所在的企业向设立于你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其次,当你提出申请之时,除了具备申请表之外,你还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所需的材料:
其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二,署有合法医师签名的诊断证明以及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其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户口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在申请鉴定内容上,你可以选择以下几种: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初次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复查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初次鉴定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复查鉴定。
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接收到你的申请以后,立刻开始对申请人提交的不全面的材料进行补充完善,这可能会耗费大约五个工作日。
若你的资料齐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迅速地启动鉴定程序,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然而,如果伤势极为复杂、涉及到医疗卫生专业领域知识较为繁复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能会适当地延长至三十天。鉴定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视伤势情况随机地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抽调三位或者五位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目的专家来组成专家组,并进行鉴定。自此次做出鉴定结论那天算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在二十日内把这份鉴定结论发达到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手中,并且抄送给主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后续该怎么处理
工伤鉴定下来以后的做法如下:
1、核对鉴定结论看鉴定的结论是否存在问题。
2、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具体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
3、申请工伤赔偿。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该去哪里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n(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n(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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