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法院多久开庭审理案件
逮捕后法院3到4个月开庭审理案件。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其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因此,批准逮捕后一般三到四个月能进行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不予逮捕的情形
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主要是指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
(1)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
(2)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5)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是指对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逮捕,包括:
(1)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
(2)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的;
(3)证明有无犯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且难以排除的等9种情形。
3.是指虽然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包括: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等七种情形。
三、逮捕会留下案底吗
逮捕不一定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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