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死亡者的赔偿范围怎么界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主体包括哪些
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承担事故责任的人,因此在事故责任未确定前无法确定赔偿主体。像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这些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如何起诉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
3.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
5.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6.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7.判决。同意裁判裁定,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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