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包括五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是负责退休之后的养老金问题。工伤保险是负责发生工伤事故的待遇问题。生育保险是负责生小孩时的产假工资和医疗费用报销。医疗保险负责生病时报销医疗费用的。失业保险是负责失业时维持最多24个月基本生活问题。养老保险在参保人员死亡时的个人账户若有余额可以继承。
非全日制员工公司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
养老保险作为职工退休后的保障,也是公司必须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障,对于工作的员工有要求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作为非全日制员工公司没有帮其缴纳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一、案例
某公司后勤食堂因临时用工需要,5年前招聘了一名村民做杂工,工作时间是工作日中午11:00—14:00。公司与他口头约定每周计算一次工资。今年该公司即将把食堂餐饮服务外包出去,所以不再使用该员工。但是,该员工却说自己在公司已工作了5年,公司从来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要求公司为其补缴。
问:非全日制员工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为由,要求公司为其补缴,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二、解析
(一)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一种典型的短期、灵活的用工方式,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几大特征。
1、首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仅订立口头协议,并非一定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其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即可。再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最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案例解答:
1、本案中,要判断双方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还需要判断员工是否是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此外,该员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是否超过15日。
2、根据上述标准,该员工每天工作仅为3个小时,一周15小时,且工资支付周期为一周,可判定双方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该员工可按有关法规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身份自行参加养老保险。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2、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综上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其要购买养老保险不必要求公司补缴,作为非全日制的员工,如果公司没有帮其缴纳养老保险,可以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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