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事项按照严重的情况定级。具体如下:
1、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制定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
机关、单位依据保密事项范围目录定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密级应当严格按照目录的规定确定,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密级。(二)保密期限应当在目录规定的最长保密期限内合理确定,不得超出最长保密期限;目录明确规定解密条件或解密时间的,从其规定。(三)知悉范围应当依据目录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当限定到具体单位、部门或者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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